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計量校準公司,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范》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檢定項目是比較全1面的,而校準是保證被校計量器具在實際測量范圍內的示值準確、可靠。因此,可根據校準條件和器具的實際使 用情況對校準項目作選擇規定。但示值誤差的校準是必須具備的。同樣,計量校準中心,在校準點的選擇上,安徽計量校準,在保證校準質量的前提下,可以作出對計量器具在正常測量范圍的點進 行校準,每個校準點的校準次數可以少于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次數,以提高校準工作的效率。必要時,也可以對超出實際測量的點進行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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